關於學會About us
中華審美牙醫學會專科醫師甄審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華審美牙醫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依醫師法「第七條」之一及衛生署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二章第三、四條為辦理審美牙醫專科醫師之甄審,特制定審美牙醫專科醫師甄審規定,以建立健全的專科醫師管理制度及維持其專業水準。
第二章 審美牙醫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之組織和職權
第二條 審美牙醫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為附屬於本學會的獨立作業委員會。
第三條 審美牙醫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之組成──含主任委員1名組成甄審委員5至7名,負責召開甄審事宜及處理有關業務。此委員會依理事會所訂之甄審辦法於執行甄選審美牙醫專科醫師之任務時為獨立作業,不需經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條 審美牙醫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之職責為──

1.審美牙醫專科醫師之甄審。

2.負責審美牙醫專科醫師資格再審工作。

第三章 甄審委員之資格及其選舉、罷免
第五條 甄審委員之資格必須為本學會之審美牙醫專科醫師。
第六條 甄審委員均為無薪職。主任委員任期二年,不得連任。甄審委員任期二年,得續聘之。
第七條 由全體審美牙醫專科醫師選舉出主任委員1名,由主任委員提出甄審委員5至7名提報理事會通過,如未獲通過,由主任委員再次重組甄審委員並獲理事會通過。
第四章 審美牙醫專科醫師甄審標準
第八條 審美牙醫專科醫師甄審標準由甄審委員會訂定之。
第五章 審美牙醫專科醫師甄審之資格及程序
第九條 申請審美牙醫專科醫師甄審之牙醫師必須為本會之一般會員二年資格,且有2次病例報告。。
第十條 申請程序為──

1.先向甄審委員會提出申請書及臨床病例資料數位PDF檔。

2.申請者病歷資料審查通過後,才可參加口試。如其口試未通過者,則必須重新申請之。

3.口試通過者,先向理事會報備,核發審美牙醫專科醫師證書。

第十一條 主持口試之人員由甄審委員擔任。
第十二條 頒發於審美牙醫學領域有卓越貢獻者審美牙醫專科醫師證書。
第六章
審美牙醫專科醫師資格再審查之方法及程序 (由本學會專科醫師積分辦法訂定之)

第七章
本辦法修改時須經全體審美牙醫專科醫師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並經理事會同意。

第八章 附則
附則一 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尚未核發審美牙醫專科醫師證書前,本會先核發中華審美牙醫學會審美牙醫專科醫師證書。
附則二 通過甄審為本會審美牙醫專科醫師者,如已喪失本會一般會員資格者,則審美牙醫專科醫師之資格即被取消,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附則三 本會未成立甄審委員會前,授權由理事會聘請日本審美齒科協會及美國審美學會之醫師,成立甄審委員會。
附則四 若為美國審美牙醫學會(AAED)、日本審美齒科協會(JSAD)之會員者,加入本學會一年後並曾在本學會報告1次者,提出申請書,經甄審委員會通過,得成為本會審美牙醫專科醫師。
附則五 換證失敗之審美牙醫專科醫師,即喪失資格,所繳費用概不退還。若仍有意願再次成為審美牙醫專科醫師應重新考試。
專科醫師考試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考試辦法依據中華審美牙醫學會專科醫師甄審辦法第四章訂定。
第二條 本辦法由甄審委員會制定,經理事會同意後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章 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由中華審美牙醫學會審美牙醫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甄審會執行,執行時為獨立作業。
第三章 考試時間與期效
第四條 每年舉行病例報告案例審查一次,申請本會審美牙醫專科醫師考試者,須於本會所訂定之日期前繳交病例報告案例審查資料一份(附件一)及申請書;由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依據病例報告案例審核。病例報告案例甄審通過者,得參加口試。通過病例報告案例甄審者,其有效性可保留至次一年度。
第五條 每年舉行口試一次,應於每年大會前最後一次理監事會議之前舉辦。
第六條 甄審會應於口試後一星期內發佈考試結果。
第四章 口試
第七條 口試內容為病例報告及口頭問答。
第八條 病例應依報告內容(附件二)準備並報告。
第九條 病例報告以十分鐘為限,考官不得中斷其報告,其餘時間為口頭問答。
第十條 由甄審委員會主任委員指派五位甄審委員組成口試委員會,負責口試提問與評分。
第十一條 每位口試委員之評分以六十分為及格。口試委員中最少二分之一以上評「及格」為通過口試。
第十二條 口試後口試委員之評分表由學會祕書處歸檔備查。
第五章 證書頒發
第十三條 應考者通過規定考試後,由甄審會將名單送交學會頒發「中華審美牙醫學會審美牙醫專科醫師」證書。

(附件一)專科醫師病例報告案例審查須知

壹、病例選擇及基本要求

一、 病例的難易度及整體報告,以能表現出應考者的綜合診斷、治療的能力與素養為原則。
二、 所有病例必須有健康、整體美觀上之考量及改善。
三、 治療前後的全口牙根尖X光片及數位照片必須合乎一般性之規格與清晰度,並且具有診斷及治療對照之價值。
貳、病例內容依考試對象分兩大類:
甲、 不分科醫師組 (General Practitioner)
種類 區域 / 病例數 內容 / 要求
A
根管
治療
前牙2例
小臼齒2例
大臼齒2例
內容
治療前及贗復後X光片
要求
(1) 根尖無病巢組織或已有治癒傾向。
(2) 贗復牙冠的邊緣接合度(margin fit)需顯現良好的程度。
B
贗復
治療
前牙1例

內容
(1) 顏面相片:至少應包括治療前、後之正面露齒微笑照片。
(2) 口內相片:治療前、中、後,每組各五張包括正面、左右側面、上下咬合面。
(3) 治療前後全口牙根尖X光片。


要求
(1) 贗復牙冠的邊緣接合度(margin fit)需顯現良好的程度。
(2) 前牙贗復的病例需要有審美的治療考量與結果,並且具理想的plaque control,牙齦不應有發炎的現象。
乙、 牙醫次專科醫師組

1.申請本組之會員醫師應提出兩個完整治療之專科病例資料。其中一例應顯現應考者之專科素養與能力;另一例應顯現應考者在其專科治療過程中,對患者之全口疾 病狀況(如蛀牙、根管、智齒、牙周、齒列、咬合及贋復等)也有整體之治療計畫與妥善之協同性醫療處置,而使得患者之口顎系統得到健康與美觀之提昇。

2.齒顎矯正專科應提出以全口固定式矯正器治療之病例;牙周病專科應提出以牙周手術治療之病例,同時至少有一例應涵括美觀治療相關手術。


(附件二)專科醫師口試病例報告須知

壹、病例選擇

一、 病例的難易度及整體報告,以能表現出應考者的綜合診斷、治療的能力與素養為原則。
二、 病例報告必須有整體健康與美觀上之考量。
三、 病例報告內容:病例資料、X光片、臨床數位照片組,及簡報檔案。
貳、病例資料
一、 報告內容應包括:

1.治療醫師姓名

2.病人姓名、性別、年齡等必要之資料

3.牙科主訴及治療前照片

4.重要全身病史(有無均需註明)

5.牙科病史(含過去一般治療概況與現今口腔概況)

6.臨床檢查敘述重點應包括:牙周檢查、牙齒檢查、咬合檢查與審美檢查,必要時可詳述

7.X光片判讀,必要時可詳述

8.診斷

9.治療計畫

10.治療流程及治療中、治療後之照片

二、 格式應為中文或英文。
三、 應考者必須在詳細、精簡、重要性、可讀性間自行考量,以表現出其組織能力。
參、X光片
一、 X光片應以平行法照射,包括所有牙齒的根尖片及後牙四張垂直咬翼片。
二、 X光片品質應清晰良好,以利判讀。
三、 全口X光片組應包括治療前、治療後之紀錄。
四、 齒顎矯正專科病例需另附測顱與環口全景X光片,並作分析與判讀。
肆、臨床數位照片組
一、 數位照片應至少包括治療前、治療中、治療後各一組。
二、 每組數位照片至少應含:

1.前牙正面(牙齒自然咬合)一張。

2.左、右後牙頰側(牙齒自然咬合)各一張。

3.上、下顎咬合面各一張。

4.顏面部照片:視狀況提供正或側顏面之照片。

三、 口水應吹乾,食物殘渣應清除,照片品質應清晰。
伍、簡報檔案
格式需要為Keynote或power point ;並統一轉檔為PDF檔呈交。
陸、口試前需備妥之資料
一、 完整口試病例報告簡報檔案之數位PDF檔案。
二、 所有資料應於需於口試一週前提交檔案給秘書處辦理口試作業與備份存查。
中華審美牙醫學會專科醫師甄審簡章

中華審美牙醫學會的宗旨是為提昇會員專業醫療素養與能力,培養具備理 想、使命、弘觀、豁達的牙醫正確觀念,並致力於建立良好和諧的醫病關係, 達成以人為中心的治療理念。為使會員具有審美牙醫更進一步的學養與醫術, 特組成審美牙醫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執行審美牙醫專科醫師的甄審工作事宜 。

依據本會專科醫師甄審辦法,本會會員二年以上一般會員資格且至少已有2 次病例報告或專題演講者,可以提出申請書及臨床病例資料數位PDF檔,經審查通過 後得以參加口試甄審。口試未通過者得重新申請。而已通過者,經理事會通過 成為本會審美牙醫專科醫師。

本年度審美專科醫師甄審申請者,請務必於112年06月30日前提出申請書及 臨床病例資料數位PDF檔,經甄審委員會審核通過,本學會將通知另期參加口試甄審 。

※ 專科醫師甄審之費用:

一、 申請費用及病歷資料審 查費用:每人每次5,000元,請112年06月30日以前繳費,並提出申請之相關資料。 審查未通過者,不予退費,但可保留至次一年度使用。
二、 口試費用:每人每 次5,000元,請收到通知函後於期限內繳費。 口試未通過者,不予退費。
三、 證書費用:每人每 次10,000元,本證書有效期限六年。請收到通知函後於期限內繳費。
四、 換證費用:每6年換證一次,費用5000元。
五、 繳費方式:(請利 用郵政劃撥方式繳款)
戶名:中華審美牙醫學會帳號: 18569119
中華審美牙醫學會專科醫師積分辦法
一、 每六年再審一次,再審時,必須六年內完成總學分180學分及至少2次的審美之病例報告。
二、 總學分數:180學分,由本會審美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認定。
三、 凡本學會之審美專科醫師六年內需修滿180學分,含本學會舉辦活動120 學分,其他國內、外有關審美牙醫學術研討會、課程或與本學會參與協辦之學術研討60學分。
四、 審美專科醫師之病例報告(含本會主辦,及代表本會於其他國、內外相關學術研討會之正式病例報告),每六年必須至少報告2次。
五、 審美專科醫師未於換證期間內完成上述之必要條件者,需於換證日期起一年內補足學分或報告,始得申請換證。換證成功者其有效期限維持原始換證期限之六年效期 (非通過日起算)。報告時數及次數於換證後歸零計算。

【學分計算方法如下】:

1. 參加本學會會員大會與學術研討會:每小時給1學分
補充說明:(專科醫師參加會員大會學分以2倍計算) 但學分登入衛福部以衛福部通過學分數計算
2. 參加本學會主辦、協辦之學術活動:每小時給1學分
3. 本會主辦之病例報告演講者(至少30分鐘)每次6學分
4. 參加其他國內、外相關審美牙醫學術研討會:每小時給1學分(憑證書核發學分)。
5. 於會內或國外友會(JSAD,AAAD,AAED,IFED)發表學術poster報告(含紙本與數位形式),或是在學會網站發表數位形式學術poster報告:每篇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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